尉氏县腾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在尉氏县大桥乡大李庄公司院内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尉氏县腾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2月17日,尉氏县环境保护局以尉环监表[2014]02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见附件1)。项目获得批复后,本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于2015年建成尉氏县腾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项目。
目前,尉氏县腾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已建成,生产负荷达到设计产能的75%以上,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9.5%。
(四)验收范围
《尉氏县腾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将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内容进行逐一对比。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为满足检测效率需要,增加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1台、滑板式侧滑检验台1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1台、机动车前照登检测仪1台、环保型底盘测功机1台、机动车尾气分析仪3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1台、发动机转速仪3台、司机辅+提示屏1台、工控计算机3台、打印机2套,所增加设备只为提供检测效率不影响产污。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产生量为60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走肥田。
(三)噪声
该工程噪声主要来自检测设备和汽车运行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为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中CO无组织排放浓度0.7mg/m3、二氧化硫0.010-0.017、氮氧化物0.007-0.00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即SO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非甲烷总烃0.76-1.37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2.0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走肥田,不外排。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7.6dB(A)~58.0dB(A),夜间测定值分别为46.7dB(A)~47.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昼间、夜间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昼间值为53.0dB(A)~54.6dB(A)、夜间值为42.9dB(A)~44.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依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营运后无生活废水外排,因此不涉及总量。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监测及调查,本项目废气、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实现合理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走肥田,不外排。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
(1)加强厂房通风,规范生产规程;
(2)对各种生产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
尉氏县腾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