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湘闽塑料加工有限公司年产1.1万t再生塑料粒及年产6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文件精神,向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1.1万t再生塑料粒及年产6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 3、建设单位:耒阳市湘闽塑料加工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及规模: 耒阳市湘闽塑料加工有限公司拟在耒阳市小水镇五丰村建设塑料再造粒、树脂瓦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投产后,年产再生塑料粒1.1万t、6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5500t/a再生塑料粒, 二期生产规模为5500t/a再生塑料粒、6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采取的措施对策 1、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扬尘、机械尾气。通过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控制车速,车辆驶出场地时对车轮进行冲洗,使用请况较好的设备,可有效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回用于施工或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 (3)施工期固废 本项目建筑垃圾中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应回收利用,其余按照当地渣土管理部门的要求运至到指定地点安全堆放,不会对区域环境构成明显影响。 (4)施工期噪声 通过预测,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同时采取相应减噪措施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2、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拉条工序产生的熔融废气;废塑料原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树脂瓦车间投料、粉碎、磨粉粉尘及有机废气;项目员工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 塑料熔融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并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树脂瓦车间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并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树脂瓦车间投料、粉碎、磨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VOCs可达到参照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其他行业要求,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包括原料仓库装卸、分选粉尘及原料堆存臭气,再生塑料异味,集气罩未收集的VOCs、粉尘,再生塑料异味。装卸、分拣粉尘产生量较小,影响范围主要为原料库内;集气罩未收集的VOCs通过合理布局,由车间通风外排;原料堆存臭气通过建设封闭仓库,加强车间通风,对环境影响很小。 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运营期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旧塑料夹杂物;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熔融挤出拉条产生的不合格残次品;树脂瓦车间收尘灰、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设备维修固废;生活垃圾等。 废旧塑料夹杂物、废水处理污泥、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过滤网定期外售给有相应资质的废品回收站处理;树脂瓦车间固废均回收利用;废过滤棉、废灯管、废活性炭、设备维修固废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固废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运营期噪声 本工程主要噪声设备有切粒机、粉碎机、造粒机、风机、水泵、塑料磨粉机等,噪声源为70~85dB(A),通过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处理、厂房隔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声环境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环境风险能得到较好的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居民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4、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url=mailto:%E5%85%AC%E4%BC%97%E6%84%8F%E8%A7%81%E8%A1%A8%E5%A1%AB%E5%86%99%E5%AE%8C%E6%88%90%E5%90%8E%E5%8F%AF%E5%8F%91%E9%80%81%E8%87%B3%E9%82%AE%E7%AE% B11683799019@qq.com]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可发送至邮箱 1683799019@qq.com[/url]或提交至耒阳市湘闽塑料加工有限公司卢总处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的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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