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区域规划环评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全面实施、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和安徽省奋力崛起、东向发展的新形势下,芜湖高新区应加快“自主创新、二次创业”步伐,积极实施主导产业扩张、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战略,大力推进体制、技术、环境、发展,模式和招商方式创新,着力提升高新区产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努力建成国内先进、中部地区领先的高科技园区。 一、项目名称、范围及产业定位 项目名称: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区域规划; 规划范围:北抵芜铜铁路,西至九华南路,东至皖赣铁路,南至竹港河,规划面积14.46平方公里; 产业规划:园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节能环保产业。 二、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曹恒祥 联系电话:0553-4835892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6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6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规划实施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收集资料、现场勘察、识别主要环境影响、拟定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等级等)→开展评价工作(规划概述、规划区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规划方案分析、污染源预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公众意见等)→编制报告书(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管理监测计划及跟踪评价方案、给出结论)→专家评审(召开规划环评报告书技术审查会)→报告书报批(根据审查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委托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如果是规划区周边居民,欢迎您针对规划区环境现状及规划内容提出自己的已经及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前,规划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3、规划实施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六、其他 本次网络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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