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郑 恺)今年以来,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受建设单位委托作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时,两次出现质量问题,南山区环保局决定暂停昱龙珠公司在南山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全区进行通报。这是昨天来自南山环保局的消息。
这也是南山区9月1日发布实施《南山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以来,通报发布的首张业务“限制令”。
南山区环保局通报指出,昱龙珠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年度因质量问题被该局退回累计达到两次。根据《南山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南山区环保局决定对昱龙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方正、环评报告编制人员饶甲、范丽丽、牛杰及审核人员孙恒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昱龙珠公司整改一年,一年内不得在南山区开展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工作。南山区环保局对昱龙珠公司单独或与其他环评机构合作编制的环评报告不予受理。
昱龙珠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所作的环评报告两次出现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出具的环评报告部分内容不符实际,评价内容不足以支持评价结论。因此,区环保局不予审批通过,并退稿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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