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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铜型材1000t、铝型材51000t、铝合金锭2000t以及其它金属制品14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网上公示 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拟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年产铜型材1000t、铝型材51000t、铝合金锭2000t以及其它金属制品14万套建设项目。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时间15天。 1.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铜型材1000t、铝型材51000t、铝合金锭2000t以及其它金属制品14万套建设项目; 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约570000m2; 建设规模:年产铜型材1000t、铝型材51000t、铝合金锭2000t以及其它金属制品14万套;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项目的建设能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作出一定贡献,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有利于推动石角镇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建设和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广东省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在着色和封孔的过程中产生含镍的生产废水,在车间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关于一类水污染物的浓度标准后,与其它生产和生活废水混合排放至石角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后外排沙埗溪。 ②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是锅炉烟气,采用双碱法脱硫处理锅炉烟气,达标后通过20m高,内径为1m的烟囱排放。 ③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④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预选出的废铁、废塑料等外卖至其它企业,不外排;厂区员工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处理槽含铝废渣、生产污水污泥、铝灰渣分别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编号为HW17、HW46、HW48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基地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地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 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鄢工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路18号102室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223545 电子信箱:gxhkygdb@163.com 建设单位: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杭威 电话:13902894267 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