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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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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西江开发区 14 号
建设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0.5.14-2020.6.13)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
联系电话:13802626995
2020年4月1日,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西江开发区 14 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112°56'15.04"E,22°56'17.55"N,项目占地面积约1258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生产从事:汽车的维修保养和汽车美容,年维修保养汽车1000 台、汽车喷漆 400 台。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在2019年4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南环(樵)函[2019]61号。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验收范围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适用范围为“其他排污单位”)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西樵污水处理厂处理,西樵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十字涌。达标排放的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
(1)焊接烟尘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焊烟产生量为 0.1kg/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使用的焊接材料不含铅,维修过程中需要焊接的部位较少,焊材使用量较少,产生的焊烟较少。为了进一步减少焊烟对车间环境的影响和保障工人健康,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生产车间内通风,设置强制排风系统;
②车间内经常散水以保持车间内有较大空气湿度;
③建议焊机操作人员操作时佩戴防尘口罩;
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可确保焊烟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如此对周围环境和车间工人的影响较小。
(2)除锈补灰工序废气
本项目除锈工序和补灰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维修过程中除锈和补灰面积较小,工序时间较短,故粉尘产生量较少,并且粉尘粒径较大,基本不会形成飘尘现象。同时,建议操作员工生产期间佩戴防尘口罩和注意清扫地面积尘,避免二次扬尘。如此,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对车间员工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3)抛光粉尘
本项目抛光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抛光过程为针对喷漆后部分车辆进行的补充抛光,而非全车抛光,抛光面积较小且时间较短,故粉尘产生量较少,基本不会形成飘尘现象。同时,建议操作员工生产期间佩戴防尘口罩和注意清扫地面积尘,避免二次扬尘。如此,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对车间员工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4)喷烤漆废气
    喷烤漆工序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 2 排气筒 VOCs 排放第 II 时段限值(总 VOCs 从严执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50mg/m 3 )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则喷烤漆废气对车间工人及周围敏感点和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提升机、空压机、磨机、抛光机等设备运行时和烤漆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 70~85dB(A)。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厂房内,其运行噪声经实体墙阻隔后,能有效衰减。为了进一步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针对不同机械噪声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1)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2)根据实际情况,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3)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
经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预计本项目边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类区限值,则对项目内员工及各敏感点影响不明显。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罐(含水性涂料罐、色母罐及原子灰罐)、员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口罩、废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1) 生活垃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量为 2.25t/a,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危险废物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有废原料包装罐(含水性涂料罐、色母罐及原子灰罐)、员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口罩、废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应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同时对于厂区内尚未转移出去的废原料包装罐,本环评建议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暂存点,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对废胶水桶进行收集、暂存。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贴上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 A 所示的标签,危险废物需集中贮存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等。存放点要求做到防雨、防泄漏、防渗透;各种工业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盛装固体废物的容器上粘贴的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废物类别、行业来源。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总 VOCs、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 排气筒 VOCs 排放第 II 时段限值(总 VOCs从严执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50mg/m 3 ,漆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类区限值。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岭西村西江开发区 14 号,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南海区信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有机废气总 VOCs、二甲苯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 2 排气筒 VOCs 排放第 II 时段限值(总 VOCs从严执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50mg/m 3 ,漆雾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类区限值。

验收报告.pdf

2.21 MB, 下载次数: 2

验收意见.pdf

4.7 MB, 下载次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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