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水塘镇大春河桥头河道年开采加工2.5万方河砂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01.01)等相关规定,现将“新平县水塘镇大春河桥头河道年开采加工2.5万方河砂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平县水塘镇大春河桥头河道年开采加工2.5万方河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平戛洒伍星砂石场
建设地点:新平县水塘镇大春河218省道旁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投资:300万元
建设内容:于水塘镇大春河218省道开采河砂,年开采2.5万方,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河砂加工设施。建成后年开采加工河砂2.5万方。
二、公众征求意见范围
新平县水塘镇大春河桥头河道年开采加工2.5万方河砂建设项目所在地(水塘镇)周边村庄居民及当地企事业单位。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名称:新平戛洒伍星砂石场
联系人:吕树红 联系电话:18587199288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戛洒腊戛底村委会比里河小组
邮 编:653405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888207750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前卫西路金坤尚城D5幢502室
邮 编:650228
邮 箱:[url=]285971399@qq.com[/url]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通过环评爱好者网络下载空白公众意见表,亦可通过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索取公众意见表。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项目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提交书面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新平县戛洒伍星砂石场
(盖章)
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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