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口河下段(西山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 建设单位: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①河道工程:河道清淤1.48km,河堤护岸边坡长2.731km; ②防汛通道工程:防汛通道长3.014m、路基宽6.5m; ③桥梁工程:新建和改造桥梁各1座,共2座; ④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绿化6.49hm2; ⑤截污工程:污水收集管道10.96km,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3座。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项目环保对策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对策措施 (1)废水 ①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机械不在项目区内进行清洗; ②定期对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施工生产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 ③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周边村庄化粪池处理。 ④项目清淤于枯水期进行清淤,清淤结束后首先拆除上游一侧围堰,使其形成简易拦砂坝,减轻围堰拆除时初期冲刷水中悬浮物对河道及下游水质的影响。 (2)废气 项目施工扬尘主要为防汛通道工程建设、在管沟开挖、回填土方以及建筑材料运输及堆放等环节产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采取了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内通道做到及时清扫、冲洗的方式减降粉尘污染。 燃油尾气主要由柴油发电机、运输车辆等燃油设备产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车辆运输物料时,低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合理安排车辆进出,减少车辆对周边环境影响。 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为淤泥本身恶臭,项目设置淤泥干化厂对淤泥进行干化后,淤泥产生恶臭呈无组织排放。项目设置淤泥干化厂位置远离居住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①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对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期设备产生噪声; ②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于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30不进行施工。 ③设置临时围栏,距离工程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区,采取采用临时围挡的措施,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 ④选择符合《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进入居民区时限速,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工程废弃土石方运至李咏梅农户用地范围内进行回填综合利用,其用地坑塘填平后便于耕种,剩余部分土石方进行景观绿化回填,项目土石方不外运。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配套环保设施竣工时间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30日竣工 四、配套环保设施调试时间 本项目于2020年1月6日开始调试,于2020年4月1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反馈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