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骏胶州辽河路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现对青岛中骏胶州辽河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1、地块概况 青岛中骏胶州辽河路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大道以东、明德街以西、辽河路以北、松花江路以南。占地面积98162 m2。该地块历史上有农用地(北侧耕地处自建国-2018年种植玉米、小麦,南侧坑塘水面1988-2018年养殖虾)、建设用地(西北侧1072平方米原为西营村建设用地,2009年前种植玉米、小麦,2009年-今用于存放河沙;东南侧5757平方米原为青岛海达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用地,拟作为晒盐用的盐池,一直闲置未利用,2010年政府收回储备,之后一直闲置)、未利用地(盐碱地),目前地块闲置。按照规划,本地块拟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属于第一类用地。 2、地块污染物识别 通过对资料的查阅、现场踏勘及对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的使用历史和现状、确认了地块无管槽、无危险废物。地块内水浇地种植农作物、果树,盐碱地处闲置,农村道路为生产用小路,水面处养殖虾,建设用地处堆放河沙和闲置。本地块的潜在污染因素有: (1)农业生产活动中氮肥、复合肥等化肥长期使用可能引起土壤pH值下降,导致土壤酸化。 (2)农业生产活动中有机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等的使用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3)养虾过程使用的硫酸铜可能对地块土壤、底泥和水体造成污染。 (4)堆沙处车辆运输沙过程中可能造成石油烃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根据识别,地块土壤污染识别潜在污染因子主要为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氯丹、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六六六(α、β、γ)、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重金属(铜)和石油烃(C10-C40),同时关注土壤pH值下降导致土壤酸化问题。 3、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2月14日在地块内设置了10个土壤点位(1#--9#、11#),取表层土,共采集土壤样品12个(包括土壤平行样2个),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因子、表2中农药类(p,p’-滴滴滴 p,p’-滴滴伊 滴滴涕 α-六六六 β-六六六 γ-六六六)、pH。设置4个点位(10#、12#、13#、14#)监测底泥。共采集底泥样品5个(包括底泥平行样1个),底泥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因子、表2中农药类(p,p’-滴滴滴 p,p’-滴滴伊 滴滴涕 α-六六六 β-六六六 γ-六六六)、pH。设置4个点位(10#、12#、13#、14#)监测地表水。共采集地表水样品5个(包括地表水平行样1个),地表水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项目及VOCs、SVOCs、农药类项目。同时土壤采集2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运输空白样,底泥和地表水采集全程序空白样、运输空白样各1个;送往青岛中博华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 2020年4月20日-4月22日在地块内设置5个土壤点位(1#、4#、7#、8#、14#)取样补充监测,共采集土壤样品26个(包括土壤平行样3个),1#表层土补测石油烃、阿特拉津、氯丹、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4#、7#、8#、14#表层土补测阿特拉津、氯丹、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下层土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因子、表2中农药类(六六六(α、β、γ)、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阿特拉津、氯丹、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pH。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点位(W1、W2、W3),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地下水平行样1个),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7项常规监测指标和表2中: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林丹)、滴滴涕(总量)、七氯、六氯苯、敌敌畏、乐果。同时土壤采集3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运输空白样,地下水采集全程序空白样、运输空白样各1个;送往青岛中博华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 4、结论及建议 根据本地块调查的土壤和底泥监测数据,分别监测出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中萘;其他污染物均未检出。将土壤和底泥污染物的最高检出浓度与筛选值标准进行比较,经筛选后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无超标因子。 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样品的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体要求;石油类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体要求;所有样品氟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要求;氰化物未检出;重金属铜、硒、汞、镉、六价铬、铅、镍在所测样品中均未检出;锌、砷均有检出,锌、砷结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类水体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农药类均未检出。 地表水超标原因与原养殖虾有关,超标因子均为常规项因子,查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均不在附录B,无毒性参数,且项目开工建设后,地表水将会排入市政管网,坑塘经填埋,无使用功能。 地下水分别检测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砷18项,其他监测因子均未检出。将地下水监测项目的检出浓度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进行比较,总硬度(W2、W3)、溶解性总固体(W2、W3)、硫酸盐(W2、W3)、氯化物(W2、W3)、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各因子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地下水超标原因与地块为盐碱地,海水倒灌有关。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风险水平可接受,符合开发为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开发过程中若发现地表区域及土壤存在颜色、气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汇报并进行相关措施处置,防止地块残留污染物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环境二次污染,并进一步调查分析此地块转变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可行性,后期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跟进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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