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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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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凌越环保 于 2020-5-27 16:44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雷蛛北片区
建设单位: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05.27-2020.06.15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756-8670085
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5月16日,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对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根据《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简称“项目”)建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雷蛛北片区,占地面积约为93333.33㎡,总建筑面积约为74574.15㎡。总投资约4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
主要生产建筑产业化产品,包括预制楼面板7.9万m3/年、预制外墙14.1万m3/年、预制楼梯4.3万m3/年、预制卫生间0.5万m3/年、预制阳台3.2万m3/年,合计30万m3/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通过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审批(珠富环复[2018]4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广东海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验收,不包括生活食堂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取消建设4t/h燃气锅炉1台、软水制取设备1台、混凝土粉碎机2台,其他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不外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自行运至马山北污水泵站,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富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筒库呼吸粉尘、颗粒物、搅拌机进料口粉尘、清扫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排放;未完全收集的粉尘及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取消建设4t/h燃气锅炉,无锅炉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边角料、清洗废水沉渣、外加剂和脱模剂等原料包装物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因取消软水制取设备,无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产生。
5、环境管理
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相关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放口。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50385-02),结果显示: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不外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自行运至马山北污水泵站,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富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废气。项目筒库呼吸粉尘、颗粒物、搅拌机进料口粉尘、清扫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排放;未完全收集的粉尘及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边角料、清洗废水沉渣、外加剂和脱模剂等原料包装物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完成如下后续要求后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
2、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处置。
3、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海龙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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