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13P-14-04单元01-03街坊、07-08街坊、12-1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第4号令)的要求,现对“天津市北辰区13P-14-04单元01-03街坊、07-08街坊、12-1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以便于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简述 根据《天津市中心城区北部地区部分单元(16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津政规 [2015]19号),《天津市北部地区分区规划(2011-2020年)》(2014年批复),本次规划范围隶属于批复中的控制单位13P-14-04单元,包括01-03街坊、07-08街坊、12-13街坊。规划区域位于北辰区大张庄镇域范围内,东至规划景观路,南至规划新淀北道,西至规划景致路,北至规划外环线,总用地面积150.2公顷。本单元土地使用主导功能是居住和工业用地,定位为以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现代服务业及规划区域配套产业等为主产业导,集居住与工业于一体的综合性规划区域。 为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规划编制和决策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559号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即委托天津浦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使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全程互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评价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类比调研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导则开展工作,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北辰区13P-14-04单元01-03街坊、07-08街坊、12-1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区位于天津市北部,北辰区外环外,大张庄镇域内。规划范围:东至规划景观路,南至规划新淀北道,西至规划景致路,北至规划外环线,总用地面积150.21公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规划实施后,区域内随着各企业的进驻,将会产生各种工艺废气。工艺废气中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与企业性质、产品和生产工艺紧密相关,根据规划主导行业常规生产工艺分析,初步判断可能涉及的污染物类型包括粉尘、烟尘、SO2、NOx、VOCs、苯系物、臭气浓度等。 (2)规划区域内气源为清洁能源天然气,预测燃气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51t/a,SO2 0.66t/a,NOx 6.45t/a。 (3)规划区域内的企业食堂等可能产生餐饮油烟,油烟需经过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附近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规划实施后,在常规气象条件下,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两侧距离路中心线20m以外范围内汽车尾气中NO2贡献浓度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NO2小时浓度0.2 mg/m3)的要求;不利条件下,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两侧距离路中心线40m以外范围内,汽车尾气中NO2贡献浓度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小时平均浓度要求(0.20mg/m3)。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规划区污水排入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污水量约3804 m3/d。 (2)北辰大双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后达标排放。该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4万m3/d,目前大双污水厂接收天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水量为 3.4 万 m3/d,剩余水量足以处理本规划区域污水。 (3)规划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标准能够适应郎园引河水体功能区划等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郎园引河,不会对郎园引河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4)规划区内雨水排入永定新河,通过海绵城市的建设,进行雨水资源化利用。 (5)规划区规划由大双再生水厂提供再生水水源,以解决道路、绿化、冲车、冲厕等非饮用水需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1)按照区域功能,规划区分为2、3、4a共3类声功能区,应合理规划居住区布局,招商入驻企业时,合理布局厂房,保证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2)根据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快速路两侧距离道路中心线30m(昼间)、40m(夜间)范围外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4a 类标准要求;主干路两侧距离道路中心线 30 m 范围外昼间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4a 类昼间标准要求,40m范围外夜间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4a 类昼间标准要求;次干路两侧距离道路中心线20m(昼间)、40m(夜间)范围外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4a 类标准要求。 (3)本次规划在街坊2设置一座公交场站,规划公交车站噪声值约为75~ 90 dB(A),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后可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规划区域工业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主要为设备噪声,可以从噪声源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控制和个体防护三方面进行,各入驻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类别昼间、夜间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实现达标排放。 (5)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居民娱乐、体育、游行、庆祝、宣传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类比同类项目,社会生活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分析 规划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尽量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规划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其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正常状况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发生泄露后及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物的运移,并且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内无地下水的敏感点。因此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污染物不出规划边界。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大气沉降影响的来源主要为园区内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因生产工艺较为单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垂直入渗影响主要来源于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业企业拆除及企业存储的液态的物料、固体废物、规划工业区和企业的液态物料输送管线、生产废水输送管线和废水存储构筑物等在非正常状况下发生渗漏,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在采取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建立长期的环保巡检制度、建立土壤的定期跟踪检测制度、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场地调查工作等多项保护措施后,规划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区内涉及部分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外环线绿化带,后期需将规划区域调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此外,评价范围内交通干线防护林带—规划铁路林带位于规划区域北侧,最近距离985米;中心城区周边楔型绿地的北部楔形绿地位于规划区东侧,最近距离339米;北郊生态公园位于规划区北侧和东侧,最近距离93米;永定新河位于规划区北侧,最近距离425米;引滦水源输水河道位于规划区东侧,规划区与红线最近距离442米,与黄线最近距离738米。调整后规划不占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实施后不会对生态用地保护区域产生较大影响。 8、风险影响分析 本规划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现代服务业及规划区域配套产业,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及规划区加油站油库、加油设备等。园区及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采取集中供热措施 园区尚未实现全面集中供热,规划实施后,远期引自规划北郊热电厂。 (2)严格污染控制,对各类工艺废气排放实行控制 ①园区入驻各企业应对生产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其他工艺废气集中收集,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各企业低于 15 米的排气筒进行整改,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同时对现有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产业升级,优化生产工艺及污染控制措施,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针对入驻项目排放的工艺尾气情况,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择高效的净化措施,合理布局和调整厂区平面布置,以便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大气污染影响等。 (3)居民日常配套设施异味控制措施 采用密闭式垃圾集装箱储运垃圾,可减少垃圾散发的臭气向外排放,减轻转运站垃圾臭气对附近环境(尤其是居民住宅)的影响 (4)道路扬尘控制 ①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洒漏,减少地面扬尘。 ②加强绿化措施。植物具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截留粉尘、吸收空气中有害气体等功能。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以降低交通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5)发展清洁能源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扩大清洁燃烧技术在公共建筑、工业等各领域的应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等清洁能源。 (6)排放口规范化 根据《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第33号, 2006年6月5日修正)、津环保监理[2007]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准;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区域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在开发过程中,新开发地块污水管线的铺设应先于或与地块开发同步实施,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00%纳管排放。规划区域污水管网现状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建议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普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修复。 (2)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中的水资源利用标准,控制高水耗企业引进。高水耗且单位产值水耗高于行业均值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通过改进优化工艺、加大废水循环利用力度等措施降低新鲜水用量、减少工业废水排放。 (3)鼓励企业内部中水回用、污水综合利用,使工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鼓励各企业办公、生活区使用节水型环保生活洁具等;按行业对用水水质的不同要求,采用循环分质用水,推行一水多用的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4)对生产用水方面:需要工艺水洗工序的企业强调在洗涤时优先使用逆流洗涤,多级对流冲洗,压力喷淋以取代动漂洗,干洗代替水洗,以及洗雾喷洗等节水工艺。 (5)北辰区环保局对入驻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水质满足设计水质的要求;加强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监管,工业区内各企业废水必须满足纳管标准方可纳管排放。 (6)各厂区只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严禁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污水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7)园区工业企业排放污水水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以确保区域废水排放的达标排放。入住企业应单独履行各自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审批手续,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8)根据《天津市水污染物排放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和津环保监理[2007]71 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排放第一类水体污染物的单位,应对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专门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和合理采样点,并树立固定式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对排放第一类水体污染物或日排水量 100 吨以上的排污单位,必须在污水处理设施上安装自动记录仪,排放口设置流量计。 (9)对区内永定新河、郎园引河河道进行以清面、清水、清淤“三清一护” 为主要内容的“清水河道”综合整治建设,建立水环境监控体系。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源头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落实规划工业区拟建项目应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污水收集、排放管道等严格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管道及阀门采用优质产品,以防止和降低废水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禁止在规划工业区拟建场区内任意设置排污水口,对污水管道进行全封闭,防止流入环境中。为了防止突发事故,污染物外泄,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应设置专门的事故水池及安全事故报警系统,一旦有事故发生,将污水直接排入事故水池等待处理。 (2)防渗措施: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防渗材料、技术和实施手段进行规划区防渗,坚持分区管理和控制原则及“可视化”原则,重点分区防渗,尽量在地表面实施防渗措施,便于泄漏物质的收集和及时发现破损的防渗层,并在实施防渗的区域均设置检漏装置。污水输送设置专门的达到相关要求的防渗管沟,并与污水集水井相连;根据地形特点和生产需要,设置合理的污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的污水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分区防控措施:根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以及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分类分析,将各类设施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 4、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对于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土壤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 号)进行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信息采集、初步采样调查、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工作。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及保护措施。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 按照循环经济思想的指导,园区的工业残料、机械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 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回收利用,再次进入企业产业链(或产品链)中,其余固废是不可回收利用的,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制订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的防治体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2)生活垃圾 垃圾处理可按单元采用分级管理方式。对垃圾要做到分拣、再生、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尽量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如金属、纸等回收利用,食品废料或者残渣等可以进行堆肥处理。完善规划区的生活垃圾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产业化,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普及率。 (3)危险废物 园区现状及规划产业产生的危废种类不尽相同。防治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是注重环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① 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资质备案管理,对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提供咨询服务支持;对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去向登记备案,并核对处理单位运行服务资质。对于入驻的企业如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对危险固废的产生和管理将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件的要求,即强调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危险固体废物控制原则,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固废应尽量通过焚烧或化学处理方法转化为无害化后再处理。 ② 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需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前,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备危险废物管理(转移) 计划。危险废物收集及转移处置环节需采用专业车辆运输,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 对于入驻的企业如有危险废物进行鉴定的,实施工业固废特性检测,正确识别危险废物,避免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废物处理,造成污染。禁止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填埋处理;禁止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6、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安排项目 在安排入驻企业时,应按照规划进行合理布局,以保证各功能区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对高噪声设备的项目做好布局和噪声防治。 加强敏感保护目标周边固定噪声源的控制,包括企业设备声源、空调室外机、风机等设备声源、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等公建设施噪声源等。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固定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其边界噪声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 (2)加强噪声管理 交通噪声要按照规划限值要求进行控制,在规划区范围内禁止鸣笛,区域内车辆分段限速,停车场要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营机制,使得车流顺畅,不来回起动, 车场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加强道路绿化,加强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管理,对拥有噪声设备的企业,必须配备降噪设备和措施,严格控制其厂界噪声水平,并进行定期检查。在交通干道两侧设置绿化屏障,种植乔灌木。 (3)绿化降噪 绿化带的建设除具有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外,还可以有效地降低工业及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及程度。根据规划,区内的交通次干道、铁路两侧均设有绿化隔离带。同时,在交通干道两侧设置绿化屏障,种植乔灌木。 7、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对重要生态敏感区的保护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永久性保护区域内各项政策法规,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建设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布置施工生活营地、生产设施等大型临时占地,尽量避免生态红线内设置临时占地,不可避免的穿越生态红线区则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 施工期要遵循尽量少占地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采取分期施工的方式, 分期进行恢复。涉及临时或永久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建设项目,需编制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及时提出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并由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严格管理土地和节约集约用地 从规划区域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7号)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建议根据《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评[2016]95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等的相关要求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以及《天津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严控制供地,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3)完善区域绿化建设 按照目前国内先进产业园区区和生态建设指标制定绿化规划,注意乔、灌、草的比例,绿化空间布局要保持一定的层次结构,绿化品种宜多选择乡土种,并避免单一品种。 (4)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规划区域各建设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行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并举,充分利用开挖方作回填方。 8、环境管理措施 建议园区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环境管理: (1)建立企业污染源和风险源数据库,重点关注产生和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建议设立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点或依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跟踪园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3)建议建立园区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体系。 (4)建立以园区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区域性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实行三级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实现组织管理、系统支撑、预案整合上的统一和对各类基础信息的共享;编制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设立园区应急响应中心。 (4)环境管理职能部门应参与并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准入要求予以把关,确保环境准入要求能够贯彻和落实。 (5)入驻企业实际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留出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不应建设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9、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各方的应急预案应形成联动响应机制,便于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各方面的应急力量救援,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周围居民的环境安全。各个企业的应急预案则应与园区应急预案有效衔接,确保一旦事故发生,通过应急联动,将事故的影响降至最低。为有效的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的进行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园区管委会应尽快制定园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工业区应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系统。工业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全面掌握工业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工业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轮规划建设符合天津市及北辰区的总体规划建设布局。本轮规划实施后,在全面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规划区域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以下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规划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邮件和书信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天津浦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 联系人:杨工 电话:联系电话:58015308,邮箱:2879429042@qq.com 九、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旁 电话:022-86853715,邮箱:83397928@qq.com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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