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振远海川化工有限公司100万t/a车用汽油调和生产、100万t/a车用柴油调和生产、30万t/a复合清洁燃料油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西藏振远海川化工有限公司100万t/a车用汽油调和生产、100万t/a车用柴油调和生产、30万t/a复合清洁燃料油生产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100万t/a车用汽油调和生产、100万t/a车用柴油调和生产、30万t/a复合清洁燃料油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西藏振远海川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项目类型: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100万吨车用汽油调和生产线1条、年产100万吨车用柴油调和生产线1条、年产30万吨复合清洁燃料油生产线1条。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藏振远海川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 联 系 人:张需鹏 联系电话:15054600900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沈阳泽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84-3号 咨询及联系人:曾华 联系电话:13840058037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公告——文件资料及技术资料研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及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项目所在区域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及评价;预测和评价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建设占地等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针对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因素、性质和程度,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实施可行、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论证该项目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环境状况是否满意,主要存在哪方面的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会带来什么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哪方面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最关注的问题;您是否赞同该项目选址和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附后。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西藏振远海川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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