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云霄县环湖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霄县环湖路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 建设性质:新建 总 投 资:4676.4万元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3371.03m2,主要建设道路长1126.608米,其中K0+000.000~K0+328.918段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路宽15米,两侧侧分带宽2米,侧分带种植乔木并设置道路照明灯,非机动车道宽度6米,人行道宽4.5米;K0+328.918~K1+126.608段红线宽24米,双向四车道,路宽15米,人行道宽4.5米。另有桥涵工程、污水、照明、绿化等附属工程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宅的排水系统,因此项目不排放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运营期雨水30min以后路面雨水径流浓度迅速下降,降雨历时40min~60min后路面基本被冲洗干净,路面雨水径流浓度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不变,随着降雨历时增加,在60min后路面径流雨水中的污染物均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路面径流雨水排放对附近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施工机械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不设沥青拌合站,采用商品沥青,沥青摊铺施工产生的沥青烟气极小,对周边敏感点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施工扬尘对道路周边敏感点、生态环境及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但这种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将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施工方应作好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废气(主要为扬尘)对道路沿线敏感点及周围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 项目建成运营后,会造成沿线一定范围内CO、NOx等浓度的增加,但随着环保对汽车尾气排放达标要求,且道路沿线种植各种绿化植物,这将减缓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总体而言,项目对沿线敏感点及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 (3)噪声 道路施工期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工程沿线各环境敏感点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噪声影响。要求施工过程建设方和施工方积极配合,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及时张贴施工安排等的通告,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在落实好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大大减轻噪声对道路沿线敏感点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运营后,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及环境敏感点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通过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和车辆交通管制,能确保各敏感点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后送至沿线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中转站,最终由环卫部门进行安全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过程损坏或废弃的少量钢筋、木料、电缆,可回收再利用的由物资单位回收,其余废弃物集中堆放,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最终由环卫部门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601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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