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医药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医药物流园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蒙城县经济开发区经五路东、纬三路北侧;
建设单位: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由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投资11300万元兴建,其中本次验收范围总投资791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9944.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52.59平方米(其中:检测综合楼2871.07平方米、仓库13655.51平方米、辅助用房426.01平方米)。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8783.12平方米(其中:1#仓库5486.04平方米、检测综合楼2871.07平方米、辅助用房386.53平方米、门卫39.48平方米);并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
验收范围:本项目一期工程;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仲民;
联系电话:1392286846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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