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万吨废旧耐火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0年5月24日,易门滇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关于易门滇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废旧耐火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批复》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3186m2,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186m2,项目的建设主要为对租赁的厂房内部装修和设备的安装,与之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均已建设并调试完成。项目设计建设2条破碎、筛分生产线,目前项目仅建设了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本次竣工验收针对现有的建设及规模进行验收,作为项目的一期工作验收。同时项目已建的1条废旧耐火材料生产线,年处理1万吨废旧耐火材料,单条生产线达设计产能的100%,根据目前生产线的能力规模,目前一期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能够开展验收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项目建设无变动,主要变动为废气治理有所变动;对比环评的污染情况,污染物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对环境是有利的;同时项目增加了一套除尘设施,相应的污染物也随之减少,对环境是利好的。因此,本次判断项目(一期)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 1、废水 项目区已建立了“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项目区雨水沟外排;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的产生;日常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该部分废水依托云南日丰建材有限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内、外部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有组织粉尘。板式破碎机破碎产生的粉尘、对管机产生的粉尘、混料工段产生的粉尘及筛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监测速率范围为0.027~0.032kg/h,浓度范围为1.22~1.4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磨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过一套独立的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自然沉降。无法有效收集部分和输送过程中产生粉尘,经车间阻隔自然沉降,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的框架结构,少量粉尘扩散至外环境。根据本次的验收监测调查结果,项目厂界上风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监测浓度范围为0.050~0.100mg/m3,下风向颗粒物监测浓度范围为0.217~0.48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厂界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包括破碎机、对管机等。根据本次现场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测值范围为55~59dB(A),夜间测值范围为41~4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 购买的的原材料主要从水泥厂、工业企业等收购的镁碳砖、硅莫砖,不含有危险废物,原料上会有钢筋、钢铁附着物等,该部分固废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打包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审批部门批复无总量控制指标。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无环保遗留问题,项目(一期)厂界无组织废气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验收标准要求。项目(一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云南日丰建材有限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内、外部道路洒水降尘。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项目区雨水沟外排。所有固废按规范要求妥善收集并处置。调试期间,工程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均达到相关要求,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设施有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可以满足项目日常环保管理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验收结论 该项目认真执行了环境保护要求及“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运转正常,污染物监测达标,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的相关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时,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的相关要求,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易门滇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废旧耐火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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