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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马架子水泥厂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抚顺市马架子水泥厂有限公司委托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 抚顺市马架子水泥厂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 (2)项目位置: 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大四平镇马架子村 (3)项目性质:新建 (4)本项目概况 抚顺市马架子水泥厂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大四平镇马架子村,规划总规模为年产50万吨石灰岩。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2亩。 项目实施后,能够带动当地发展,带动人民群众发家致富,对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富民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抚顺市马架子水泥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连时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大四平镇马架子村 电话:133141331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号 联系人:曲工 电话:024-315682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部令2018年第48号。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以电话、邮件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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