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罗行杜家东坑工业区1号 建设单位: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0.6.8-2020.7.7)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梁棋炮 联系电话:13702551913 2020年5月29日,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罗行杜家东坑工业区1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23°01′58.43″N 112°57′14.65″E,项目占地面积2753.15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生产从事加工产销电器塑料配件和工业塑料日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年产电器塑料配件50吨和工业塑料日用品5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委托,在2019年5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9年9月16日通过了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南环综函﹝2019﹞538号文。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大洲河。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 (1)破碎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混料和破碎的粉尘产生量较少且产生速率极低,呈无组织排放。在加强车间通风的基础上,经自然扩散和绿化吸收后,预计厂界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注塑的有机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项目注塑有机废气仍然按照原建设项目工程收集处理,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0%,经UV光解+低温等离子处理,最终由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G1排放。经收集处理后,项目注塑VOCs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 项目注塑工序未收集处理的有机废气(VOCs)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预计有机废气厂界浓度均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 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来自车间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等效声级在75~90dB(A)之间。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产生噪声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项目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为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的治理措施: ①建议项目方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适当的减振和降噪处理; ②优先选用低噪声型号的设备,进行隔声,基础减振等处理措施; ③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以降低噪声;提高润滑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等; ④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位置。 经上述治理措施和自然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注塑废料统一收集经破碎后回用至生产工序,废包装盒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以上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通过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质产生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排放标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厂界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佛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罗行杜家东坑工业区1号,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的有机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噪声昼间及夜间厂界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