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05月31日,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基地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浙江大学(建设单位)、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 与会人员根据《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补充说明和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备案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⑴建设单位:浙江大学 ⑵建设地点:临安青山湖科技城大园路1699号 ⑶建设规模: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占地面积30828㎡,建成建筑面积16080㎡,共建设6幢科研建筑,分别为1#实验大厅(1F)、2#实验室(4F)、3#科研教学楼(4F)、4#办公楼(4F)、5#办公楼(7F)、6#实验大厅(1F)。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国家2011计划“煤炭分级转化清洁发电协同创新中心”: 包括:循环流化床分级利用研发平台;悬浮床分级利用研发平台;热解气高效催化合成醇类燃料和天然气的研发平台;低温热解焦油复杂组分加氢研发平台;烟气染污物深度脱除超低排放技术研发平台;活性分子低温氧化硫硝一体化脱除烟气染污物技术研发平台。 ②国家985工程“可持续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包括:可再生能源创新研发平台;低品位能源创新研发平台;氢能和微藻能源创新研发平台;多种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创新研发平台;节能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可持续能源基础理论及测试创新研发平台;能源战略与能源经济创新研发平台;石墨烯储能材料及超级电容器创新研发平台。 ③垃圾焚烧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包括:预处理研发平台;循环流化床研发平台;悬浮床研发平台;热解气高效催化合成醇类燃料和天然气的研发平台;热能高效利用研发平台;烟气净化技术研发平台;痕量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在线检测研发平台;灰渣安全处置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测试和诊断服务研发平台。 ④其它科研、科研辅助用房及附属用房:包括科研辅助用房,科研开发用房、人防地下停车场等。 基地最大科研人员约600人。全年工作约250天,每天按8小时工作。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4月由浙江大学编制了《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临环青审(2016)14号文予以批复。由于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进行了调整,该项目于2016年8月、2016年11月先后两次由浙江大学编制了《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原临安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以临环青审(2016)40号文及临环青审(2016)57号文予以备案。本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始施工建设,2019年11月投入试运行。目前项目已投入运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受浙江大学委托,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规定,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5月16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和调查,截止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未处理的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19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81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环评批复(临环青审(2016)14号文)及补充说明备案意见(临环青审(2016)40号、临环青审(2016)57号)所批准的项目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不变,主要科研平台及设备不变,原辅料消耗在原环评审批范围内。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的重大变更项目,符合环评及补充说明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按《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执行)后纳管送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科研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⑴各平台装置密闭设置,产生的烟气经密闭吸风系统收集后至超低排放装置处理后27m高空排放。项目设置一套超低排放装置,用以处理科研过程产生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超低排放方案采用SNCR+SCR耦合脱硝技术去除NOx;采用静电除尘器去除颗粒物,采用湿电除尘技术去除雾滴和细颗粒物;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去除SO2。 ⑵预处理系统装置配套附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含尘废气。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加工设备及风机等,通过优化平面布局,把高噪声源尽量集中到实验大厅中心,加强距离衰减效果;将实验大厅窗户做成隔音窗,门采用隔声门。在设备选型和采购时,尽量采用较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平时加强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对含破碎设备的预处理系统等高噪声装置安装减震装置;对风机安装减振器,并在进风口设消声器。 4、其他 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建设单位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废气的事故性排放。建设单位已设置510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要求。 ⑵在线监测装置 建设单位已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⑶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项目无须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0.5.15~16验收监测采样期间,该项目装置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废水纳管口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项目废水可达标纳管。 2、废气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废气排放可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 2020年5月15日、16日噪声监测结果,厂界西、南、北三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满足4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符合环评审批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放,项目废气经收集后处理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池设置内容。 3、按竣工验收规范将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和结论进行公示、公开。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浙江大学青山湖能源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签到单”。 公示期: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858290237 公示网站:环评爱好者论坛 浙江大学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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