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西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醛及深加工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湖北鑫西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醛及深加工产品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公示内容 湖北鑫西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醛及深加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附件《湖北鑫西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甲醛及深加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王工 0710-3069855 (2)建设单位及电话:湖北鑫西康化工有限公司 唐明玉 1397205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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