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 (现阶段露天开采80万t/年)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材料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1日起。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省明溪县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现阶段露天开采80万t/年) (2)建设地点: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露天开采80万t/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国冰 联系电话:13859120881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废水 (1)地表径流 采场和工业场地地表径流经地面排水沟收集后汇入下方的地表径流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地表径流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用水,溢流部分外排,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在生活区设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由周边居民定期清掏用地菜地浇灌。 经实地调查,项目没有对外界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气 ①钻孔粉尘 采矿作业中采用潜孔钻车钻孔,钻机配备有除尘收集箱,另外,还采取事先将岩土表面洒水的办法,有效地抑制粉尘排放。 ②爆破粉尘及废气 项目每个月爆破约10次,爆破粉尘粒径较大,大部分沉降在地面,爆破废气为间歇性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③排土场粉尘 项目为原有两个矿山整合后项目,露天采场表土大部分已剥离,整合后剥离量较少,项目在运营时采取洒水车洒水抑尘,有效地抑制粉尘排放。 ④道路扬尘 运输过程产生扬尘,采取道路沿途铺设水管,安装喷淋洒水器降低运输扬尘的排放。 根据无组织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大气治理措施效果较好,场地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均可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标准限值,即颗粒物≤0.5 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露天开采潜孔钻机、挖掘机、液压冲击锤运输车辆等矿山设备,以及爆破噪声。工人采取佩带防声塞、防声耳罩等个体防护措施。凿岩机、破碎机、筛分机等主要产噪设备均在底座设置橡胶减震垫。为减缓交通运输噪声,建设单位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禁止带病高噪声车辆行驶,道路路面经常维护和保养,严格要求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时限速、禁鸣;运输道路两旁基本都分布有吸声林带。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环评期和验收期项目周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固体废物 ①废雷管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②废弃包装材料经分选后外卖。 ③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④矿区内运输车辆及铲车均在车辆修理厂中进行维修和保养,矿区内不产生废机油。 ⑤废弃土石处置:部分用于场地道路填埋,其余全部运往排土场集中堆放;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运往排土场堆放,项目排土场总容积约3.8万m3,能够妥善处置。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处置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固废处置措施可行,经实地调查,项目没有对外界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生态保护措施调查 (1)矿山开采区 矿区开采区周边设有截排水沟,采用水泥抹面,开采区初期雨水引至下方沉淀池处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溢流部分达标外排。 (2)矿山道路 根据现场调查,矿山道路两侧排水沟已建设完善,道路两侧裸露地标已进行植被绿化。 (3)排土场区 排土场已建设有干砌石挡墙,排土场周边设截排水沟,并与下游沉砂池相连接,排土场淋溶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溢流部分达标外排,沉砂池泥沙淤积定期清理。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30天内(含节假日),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国土部门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建设单位: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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