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至此终年 于 2020-6-16 16:59 编辑
铭沣微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吸嘴30万件、半导体夹具300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铭沣微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吸嘴30万件、半导体夹具3000套项目已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铭沣微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吸嘴30万件、半导体夹具3000套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实际投资总额: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4%; 建设内容:年产橡胶吸嘴30万件、半导体夹具3000套;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52号11栋厂房。 二、项目变更情况 与环评报告表比较,本项目工程建未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 三、验收监测情况 铭沣微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日期为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0日。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因本项目无独立总排口不具备采样条件,创业园共用总排口,总排口监测数据无实质意义,故本次未做监测,但由企业水费可知本项目排水未超环评总量。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打磨和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少量颗粒物和激光打孔、酒精擦拭以及切削液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的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敏感点。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所测点位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不合格产品和金属边角料收集外卖给苏州华世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处理,废切削液、废树脂、废过滤桶、废火花油、擦拭废布、废桶废瓶、清洗废液委托危险固废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给微格(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业园物业)委托环卫清运。固体废物全部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中废水量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排放量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0年6月16日至7月14日 固废验收公示期:2020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六、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铭沣微精密制造(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YOYO 联系方式:138173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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