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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6月14日,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根据《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联港工业区双林片虹晖路19号2#厂房5楼东面,建筑面积1250m2,项目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塑胶件生产,塑胶件喷漆25万件/年;塑胶件丝印75万件/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编制了《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9年12月30日,通过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珠金环建[2019]145号)。 3、验收范围 本次的验收范围为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及丝印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喷淋塔废液、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和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管理 公司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相关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放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50386): 1、废气:项目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第二时段标准,漆雾(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喷淋塔废液、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和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4、VOCs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运营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完成如下后续要求后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报告。 2、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规定处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件塑胶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联港工业区双林片虹晖路19号2#厂房5楼东面 建设单位:珠海市振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06.18-2020.07.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756-867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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