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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银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嘉鱼县银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嘉鱼县银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嘉鱼县银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嘉鱼县银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潘家湾镇头墩生产队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建设2栋猪舍(每栋6个养殖栏舍),1栋生产管理用房,1个消毒间、1个消洗车间、1个沼气站控制室、1个黑膜沼气池、1个粪污收集池、1个干粪堆肥场、1个沼液储存池。项目占地面积20750.5m2,总建筑面积12229.16m2。 建设周期:3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猪舍恶臭、污水处理设施、粪污存放区等处产生的恶臭、食堂油烟及沼气燃烧废气。 猪舍恶臭通过在饲料中加入抑菌剂、加强猪舍通风、猪舍设置除臭系统,及时清除粪污、加强场区和场界绿化等措施进行削减。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对构筑物加盖密闭进行削减,粪污存放区恶臭通过封闭堆肥场,加盖稻草等遮盖物,对堆粪区喷洒除臭剂等方式进行削减。 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灶头排放浓度标准。 沼气经过干法脱硫后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采用“黑膜澡气池+生化系统+植物氧化塘”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限值后灌溉附近农地,不外排。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大类。该项目固废中猪粪、饲料残渣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均进入粪污存放区暂存外售。粪污存放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项目病死猪死猪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在临时贮存时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贮存,确保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后能够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嘉鱼县银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35 4538 0759 通讯地址:潘家湾镇头墩生产队 电子邮箱:1071394431@qq.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咸环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715-8060101 通讯地址:咸宁南站金色海湾2栋1109号 电子邮箱:646984215@qq.com
嘉鱼县银河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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