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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乌鲁木齐聚德汇通物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在乌鲁木齐聚德汇通物流有限公司内组织召开“乌鲁木齐聚德汇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乌鲁木齐聚德汇通物流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检查,建设单位介绍了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并汇报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验收组依据乌鲁木齐聚德汇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经现场检查、查验环保档案资料,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聚德汇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十二师104团大浦沟片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0'37.02″,北纬43°46'26.58″。 本项目占地面积33381m2,5栋仓储建筑厂房,2栋食品加工建筑厂房,1栋1层办公室,其中5栋仓储建筑厂房的1#、2#、3#厂房租赁给新疆鑫永昊亚金属网制品有限公司冷轧带肋焊接网、护栏组装生产项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修订)”中“第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中仅切割组装的,登记表”,该项目已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4#厂房租赁给沙依巴克区苜蓿沟北路胜强米粉加工厂,该项目属于“面、米制品制造C1431”,已办理环评手续;5#厂房租赁给乌鲁木齐市黔味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米粉酱料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属于“C149其他食品制造”,已办理环评手续;6#、7#厂房租赁沙依巴克区地王国际商城叶青花艺商行,作为商品货物仓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竣工,2019年12月进入调试阶段。 新疆兵团勘察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编制了《乌鲁木齐聚德汇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聚德汇通物流有限公司取得《关于乌鲁木齐聚德汇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监审字[2017]80号)。 (三)投资情况 本工程投资总概算5000万元,其中设计环保投资53万元,环保投资比例1.1%。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3万元,环保投资比例1.5%。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确定:本项目建设9栋仓储建筑厂房,2栋食品加工建筑厂房,1栋2层办公室、5层宿舍楼2栋及1栋锅炉房。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只建设5栋仓储建筑厂房,2栋食品加工建筑厂房,1栋1层办公室。因此,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5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乌鲁木齐聚德汇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生产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确定本项目建设9栋仓储建筑厂房,2栋食品加工建筑厂房,1栋2层办公室、5层宿舍楼2栋及1栋锅炉房。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5栋仓储建筑厂房,2栋食品加工建筑厂房,1栋1层办公室。 (2)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确定:项目新建1台4t/h天然气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重点地区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5栋仓储建筑厂房,2栋食品加工建筑厂房由租赁企业自行解决,1栋2层办公室采用2台90KW的储能供热机组提供冬季采暖。 变动后,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运输车辆的尾气及地面扬尘,项目区地势平坦开阔,有利于汽车尾气迅速扩散,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可减少扬尘了,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是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对车辆加强管理、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等标志,可将噪声降到最低限度,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二)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外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49.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 六、验收结论 乌鲁木齐聚德汇通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据验收监测和实地踏勘结果,企业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评议,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境管理和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信息公开 2、当地环保部门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3、建设单位 乌鲁木齐聚德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1407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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