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ndfjvn 于 2020-6-23 15:41 编辑
龙岩市建硕工贸有限公司
建硕碎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我单位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材料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23日起。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硕碎石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新祠村江颖路130号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年加工60万吨碎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岩市建硕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东乔
联系电话:0597-2258855
(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环境检测中心实验室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闽大路8号灼瑞科技馆3楼
联系方式:0597-2777875
(四)环保措施落实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下: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喷淋降尘废水,基本上蒸发消耗,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即:CODcr≤200mg/L、BOD5≤100mg/L、SS≤100mg/L。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不外排。
2、废气: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和汽车尾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散发。
①堆场粉尘:厂区设有原料及成品堆场,堆场表面扬尘的排放受诸如风速、堆场的几何形状、原料的密度、水分含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大风天气以及装卸过程中会产生扬尘,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对堆场和道路进行喷淋洒水,来控制堆场与道路扬尘。因成品本身有一定的含水率,加上喷淋抑尘且进行围挡遮拦(效率可达90%)影响范围基本上在厂界内。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轻微。
②破碎筛分粉尘:原料在破碎、筛分、出料、输送带输送等输送过程均会产生粉尘。通过在下料口、破碎机、输送带及振动筛处安装喷淋装置进行喷淋降尘,且项目所在地有一定的林地覆盖,周围植被可对粉尘起到阻截作用,故项目产生的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③运输车辆粉尘:原料运输到生产场地和成品碎石运出场地时,重型车辆行驶将产生扬尘。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粉尘量减少66%左右,达到很好的降尘效果。
④汽车尾气:运输车辆自然通风,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开阔,大气扩散能力较强,车辆尾气不易积累,尾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厂界废气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输送带及振动筛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车辆运输噪声(声级85~95dB)。通过采取设备减震,生产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通过距离衰减达到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沉降粉尘、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
①沉降粉尘:项目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经过厂区的喷淋降尘后这些粉尘会沉降在厂区内,沉降粉尘经收集后作为石粉定期出售,无外排。
②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沉淀池里的底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打捞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对项目周边影响小。
④废机油:项目在每两年一次的设备维护过程会产生部分的废机油,由于产生量较少,产生的废机油可作生产机械设备的润滑油使用,废机油不外排。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
建设单位:龙岩市建硕工贸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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