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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朱家洼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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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滚滚 发表于 2020-6-2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元滚滚 于 2020-6-23 21:21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青岛崂山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朱家洼小学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第72号)及国家、青岛市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朱家洼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对朱家洼小学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以东、松岭路以西、银川东路以北、科大支路以南,调查面积为12091.7平方米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朱家洼村农民集体,直至到2018年朱家洼村拆迁,该地块一直为朱家洼村基本口粮田,用于种植蔬菜和果树。根据《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政字[2018]85号),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本次调查内容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青岛理工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联系人:王工
        E-mail838979848@qq.com
三、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环节为农用地进行打农药和施肥,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有机农药类。综合地块内外情况,本次地块调查确定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为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需要对地块进一步采样分析,以明确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的程度和范围。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土壤检测共分析60项,检出污染物12项。其中,土壤重金属和无机物中检出6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未检出;土壤挥发性有机物中检出1项(甲苯),其他均未检出;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中检出4项(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䓛),其他均未检出;土壤有机农药类未检出,土壤理化性质pH值在正常范围内。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本地块土壤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地下水检测共分析86项,检出污染物25项。其中,地下水常规指标中检出16项(色、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其他均未检出;地下水重金属和无机物中检出8项(铁、锰、铜、锌、铝、砷、铅、镍),其他均未检出;地下水半挥发性有机物中检出1项(苯并[a]芘),其他均未检出;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检出指标中浑浊度、菌落总数、氨氮、锰、铝检测值超出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其他检测指标均满足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地表水检测共分析24项,检出污染物12项(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铜、氟化物、砷、粪大肠菌群)。检出指标中总氮检测值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限值,其他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Ⅴ类水标准限值。
   4、底泥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底泥检测共分析60项,检出污染物9项。其中,底泥重金属和无机物中检出6项(砷、镉、铜、铅、镍、汞、镍),六价铬未检出;底泥挥发性有机物中检出2项(甲苯),其他均未检出;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理化性质pH值在DN2点位碱性偏高。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本地块底泥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朱家洼小学地块农用地范围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中小学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地块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结合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与建议以及本次评价,对未来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E-mail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详细内容可联系调查单位索取。
七、公示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环评-深蓝 发表于 2020-6-28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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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一场梦 发表于 2020-7-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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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二噁英监测 发表于 2020-7-23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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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马宇 发表于 2020-7-3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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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BDM 发表于 2020-7-31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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