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5号令)特将理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理县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理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地址:阿坝州理县危关沟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2047万元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理县危关沟,占地面积0.2296公顷,安装机械炉排炉焚烧系统及对应配套系统,处理规模为50t/d,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附属区、办公区等。其中生产区包括预处理系统、焚烧炉系统、余热处理系统和尾气处理系统等。 二、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根据阿坝州质量公报,拟建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根据补充监测的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汞、镉、砷、铅、铬、镍、氨、臭气浓度、硫化氢、二噁英、氟化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2)地表水:拟建项目无废水直接排放,项目所在地的危关沟、杂谷脑河上、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现状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 (3)声环境:拟建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保护目标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通过对土壤监测,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 (5)地下水环境:通过对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各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烟粉尘、室内装修有机气体、柴油燃烧废气及汽车尾气等。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苫布遮盖建筑材料、增强绿化等降尘措施和加强管理预计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若施工生产废水不经处理外排,将直接影响拟建项目区周围的水环境质量。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法处理,含油废水采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施工场地周围的降尘和绿化,不外排。总体来说,本项目的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预测分析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后,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产生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机械炉排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机械炉排炉产生的烟气净化拟采用“SNCR+半干法(喷入氢氧化钙)+旋风分离器+干法(喷入熟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经45m高烟囱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垃圾仓和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后,绝大部分恶臭被引入垃圾机械炉排炉焚烧处置,少量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标。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主厂房边界外100m;防护区为项目厂界外300m范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属于防护区范围内,防护区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工作。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废水处理采取分质、分类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收集后运至理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垃圾坑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浓液回喷至焚烧炉,清液作为中水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等,厂界处噪声在噪声源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烟气净化系统捕捉下的飞灰,恶臭控制系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旧金属,职工生活垃圾。其中根据对飞灰性质的分析,飞灰固化后的含水率、二噁英含量及浸出液危害成分的浓度进行检测,能达到控制要求的飞灰固化与炉渣一同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旧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来自除臭装置,废活性炭(除臭用)属于一般废物,可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四、环境风险 本工程的主要风险来自运输过程、焚烧过程的污染。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相应应急预案等措施,将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理县第二垃圾处理场项目是理县重要的市政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对实现理县垃圾处置的升级改造和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将起到积极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理县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符合《“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符合四川省及阿坝州关于《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同时,也符合理县城乡规划要求。工程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焚烧为主的技术符合理县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预测表明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本项目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取得周边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上可行。 六、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联系,公众参与联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理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阿坝州理县政务中心 联系人:吴贵洋 联系电话:0837-6823667 ②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西藏林芝地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跃西路63号 联系人:黎工 联系人电话:028-83410058 邮箱:2979157331@qq.com ③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连接:详情见附件 ④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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