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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4.16,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独山子区生活取水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理位置:本项目拟建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位于独山子区南环路以南、G217道路以东、二水源以北地块。 建设内容:水源地新建地下水源井9眼,配套建设水源井泵房9座;新建输水管线10km,管径DN300-DN600;新建高压供电线5.9km。 总投资:29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刘志刚 联系电话:13364957979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59960378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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