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0年6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于1988年5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兴建,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于长春市建成区南侧。 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省级代管区)两部分组成。并且分别编制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总体规划》《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扩区总体规划》。本次把高新区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跟踪评价。 (1)国家级开发区 规划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新建区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集中新建区位于长春市的西南部,为开运街以东,南湖大路以南,前进大街和开宇街东500m以西,南环城路、102国道和高新南路以北。规划总面积为22.5km2。 规划期限:近期规划时间为2000年—2005年、远期规划间为2005年—2015年。 发展定位:规划建设为高新技术加工区,以高新科技生产加工为主。其性质为:充分依托和利用长春市科技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和制造为主,研究与开发,销售与服务相结合,集科技企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发展五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汽车工程、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电子信息产业。 (2)省级开发区(省级代管区) 规划名称:长春高新区集中新建区扩区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硅谷大街以东,102国道(超达路)以南,八一水库以西,绕城高速公路以北。规划总面积为28.26km2。 规划期限:近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发展定位:扩区建成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长春市西南部综合性的现代化新城区,是全市科研服务中心和重要的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是南部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本公告发布10工作日内,欢迎各界人士对高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姜工 联系电话:1814310635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工 联系电话:0431-82733311 2020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