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
镇平县华信机动车辆环保检测中心位于镇平县将军路南段与新312国道交叉口东侧,占地面积20亩,投资800万元建设检测线3条,分别为汽油车环保检测线1条、重型柴油车环保检测线1条、汽柴油车环保检测线1条,年检测机动车30000台。
(二)环保审批情况
镇平县华信机动车辆环保检测中心于2014年10月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镇平县华信机动车辆环保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10月22日取得了镇平县环境环保局出具的审批意见(宛镇环审[2014]72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工程于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其配套的相关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本次针对镇平县华信机动车辆环保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3.36m3/d,1008m3/a,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300mg/L、NH3-N30mg/L、SS20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
项目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检测车间安装机械排风扇,加强通风换气;同时由于地面停车场的个数较少,地势开阔,空气流动好,因此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冷却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进出车辆产生的流动性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70~90dB(A)之间。主要采用减振垫、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同时,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车辆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结果
该企业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能够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生产工况的有关要求。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汽车尾气经检测车间安装机械排风扇,加强通风换气,同时厂区地势开阔,空气流动好,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厂界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为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四周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进出车辆汽车尾气经机械通风换气、空气流动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一般固废处置措施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核查,镇平县华信机动车辆环保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全,技术资料完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各项外排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排放要求,环保管理制度完善,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经验收组充分讨论,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认真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2、完善固废收集储存措施;加强固废日常管理,确保各类固废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