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五万吨型砂生产建设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扩建工程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西好力保嘎查北。厂区边界拐点坐标见表1。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在现有厂区(占地面积133000m2,约合199.5亩)内扩建,不涉及采砂场的扩建,仅在现有厂区内增加铸型砂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施。扩建完成后总建筑面积2540m2,扩建完成后年产10万吨铸型用砂。 主要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源 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砂、原料堆场、烘干和焙烧时产生的颗粒物;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烘干工序和焙烧工序煤气燃烧产生的废气。 ①项目采用湿式作业,能够有效降低原砂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原料堆场采用防风防风抑尘网和定期洒水的措施; ②烘干工序废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和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焙烧工序废气SO2、NOX、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和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安装UV光解机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主要有SS,经沉淀池(5000m3)和回水池(5000m3)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均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来自采砂设备、烘干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产生的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隔声降噪。 (四)固体废物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煤气燃烧产生的废焦油和酚水、机械设备检修的废机油、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渣、除尘灰、UV光解产生的废灯管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矿坑回填;沉淀池污泥全部用于厂区内沉淀池堤坝的建设;煤气燃烧产生的废焦油在厂区危废间内存储,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产生的酚水回收利用;机械设备检修的废机油在厂区危废间内存储,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煤渣和除尘灰外售做建筑材料;UV光解产生的废灯管由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尹志斌 联系电话:1820498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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