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男左女右 于 2020-7-7 14:50 编辑
2020年6月20日,隆德县农村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对其“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隆德县农村洁能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宁夏绿环楷瑞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并邀请三位专家(名单附后)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组通过听取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情况介绍,经现场查看、质询、评议,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隆德县杨河乡串河村,主要建设1座发酵场、1座封闭式车间和1座成品库房,设置有机肥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除尘、除臭设施并在厂区内进行绿化。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发酵翻堆、筛分粉碎、混合搅拌及造粒包装,设备主要为翻堆机、筛分机、搅拌机、挤压造粒机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隆德县农村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年11月20日,隆德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隆环发[2018]119号)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2018年11月,本项目动工建设; 2020年4月,本项目竣工调试,并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到调试过程中均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69.5万元;实际总投资52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69.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3.4%。项目实际投资、实际环保投资与环评阶段一致。 4、验收范围 本次仅针对“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实际建设过程因购置成套设备,筛分过程后的大颗粒筛余物由环评阶段的人工碾碎,变为验收阶段采用一台粉碎设备粉碎。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本项目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同意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厂区内设置旱厕,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抑尘。 2、废气 本项目发酵场及生产车间设微生物除臭菌稀释水溶液喷淋系统各1套,定时、定量喷洒生物除臭菌,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生产车间全封闭设置,筛分粉碎为成套密闭设备,减少粉尘排放;同时在厂区内进行绿化,以减少恶臭气体及粉尘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已对主要设备加装防震底板等减噪措施,并布置于生产车间内。经现场监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厂区内已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验收监测期间暂未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本次验收监测对隆德县农村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肥生产项目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洗漱废水直接用于场地抑尘,并设置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次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58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4mg/m3、0.04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二级(新扩改建)的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周围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在47.7dB(A)~ 53.1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37.1dB(A)~39.4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厂区内已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及噪声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污水、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且项目设备调试期间未发生投诉现象。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已落实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经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均正常稳定。项目产生的变动情况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及环办环评[2018]6号)中所列行业。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后续环境管理要求及建议 1、除臭抑尘喷淋设施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2、完善生产管理制度及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健全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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