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光辉矿山石灰深加工车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材料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8日起。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灰深加工车间项目 (2)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光辉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光辉矿山建设石灰粉磨车间一个,氢氧化钙生产车间一个。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光辉矿山 联系人:魏总 联系电话:13990166019 (三)运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废水 ①生活污水:不新增员工,使用原有办公室下化粪池,用量不变; ②生产用水:项目不产生生产用水。 2、废气 ①运输粉尘:购置了1台洒水车对地面进行保湿; ②投料粉尘:投料口通过螺杆输送带直接从破碎的氧化钙成品罐中转运; ③消化粉尘、分级粉尘:氧化钙破碎、氧化钙消化反应、分选粒径、料仓呼吸共有4个排放口,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合成3个15m高排放口; ④装车粉尘:厂区内安置小口径雾化喷淋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运行状况,避免异常
噪声的产生,减轻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房搭建对噪声有一定阻隔作用。 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不新增人数依托原有厂区内2个垃圾桶; ②粉尘:作为原料回用; ③废油桶: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存放不超过1年,用作原厂包装回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20天(工作日),建设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表中,并将公众意见、建议向国土部门和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建设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光辉矿山 公示时间: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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