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临安青山至大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6月23日, 建设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临安青山至大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整体环保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公路总长度为7.412公里,实际建设长度7.33公里。中隧道990米/1座,涵洞32道。 路线起点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青山村,接科技大道,路线起点海拔高程为14.56米。起始段基本按原临安经济开发区规划道路线位布线至童村南侧。然后经东大山南侧山麓向西至风门岭,开凿长990米隧道穿越东、西两大山的风门岭垭口。山脉以西经锦北街道潘山村祥武里自然村的汤家坞、潘山,沿乡道鸡市线至大罗村的大罗岭,与拟建新横线一级公路相接,其中祥武里处与拟建陈市线二级公路相交。终点高程约70.0米左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2年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复文号:浙发改函[2012]368号);设计单位于2014年3月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2014年5月3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浙交复[2014]47号)。2016年1月施工单位进场开工,2019年10月施工完成并交工验收。 该项目环评由浙江大学编制完成,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以浙环建[2013]17号文予以批复。 工程于2016年1月正式开工,于2019年10月完成。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2万元,占总投资的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临安青山至大罗公路实际建设长度7.33km。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为了避让在建小区,道路线位往北偏移约200m,偏移超过200m的路段约1000m,占原路线总长度的13.5%。实际建设道路长度为7.33km,隧道990米/1座,路线总长较原环评减少0.082km,隧道较原环评增加440m,路线偏移超过200m的路段<30%,根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上述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未向沿路河流排放废水。 (二)噪声 在规划敏感点建设前进行了布局调整,尽量远离工程红线,原环评30米内40户居民已实施搬迁,原青山村已重建为青山小区,小区已安装中空玻璃窗,道路两侧通过绿化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三)生态 本工程弃渣场、临时堆土场、临时施工场等数量、面积均小于环评量,并通过生态修复工程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监测结果 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4月21日至4月2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华标检(2020)H第03066号)。监测期间,该项目车流量达到2596辆 \每天,符合竣工验收工况负荷要求。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pH、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等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表明项目实施后,项目附近南笤溪水质达到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 2、废气 公路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的车流量情况下,隧道口监测点位的NO2单次值浓度范围为0.029~0.034mg/m3,CO浓度范围在1.5~1.8mg/m3,PM10日均浓度为0.082mg/m3;敏感点监测点位的NO2单次值浓度范围为0.03~0.036mg/m3,CO浓度范围在1.5~1.4mg/m3,PM10日均浓度为0.074mg/m3,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NO2 0.20 mg/m3、CO 10mg/m3、PM10 0.3mg/m3),现状车流量情况下监测点位NO2、CO、PM10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NO2、CO、PM10指标达到二级。 3、噪声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各敏感点与道路边界线距离判断,N1、N2、N3、N4、N5、N6执行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噪声声级为:昼间在56.0~65.2dB,夜间在48.1~54.2dB。对照评价标准,各监测点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达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杭州市临安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临安青山至大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公司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整体环保验收不合格情形,符合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按规范要求,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做好后续公示等相关工作。 2、加强工程沿线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相应资金,对超标的保护目标落实相应措施。 3、进一步完善项目生态保护工程的维护,提高道路沿线生态系统质量,加强项目应急管理。 八、验收人员 具体见验收会议签到单。 公示期: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2 6813 0515‬ 公示网站: 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post&action=newthread&fid=64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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