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19年12月20日,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升级项目 项目选址:哈密工业园区南部新兴产业园。 项目概要:新建年产20000吨活性炭生产线,包括新建地中衡、原材料库、成品库以及理化分析化验室等工艺辅助设施以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135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东升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99903383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刘东岳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69086101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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