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庙沟地块限价商品房B区建设项目竣工公示 沁水县庙沟地块限价商品房B区建设项目位于沁水县庙沟村西南侧200m,设计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4416.08m2 (地上45804.32m2,地下18611.76m2),实际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6101.32m2 (地上23779.34m2,地下2321.98m2),共设2栋住宅楼、幼儿园,分别为1#(14层)、2#(14层)。本项目原为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后交由沁水县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 本项目于2014年5月26日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其编制“沁水县庙沟地块限价商品房B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沁水县环保局(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于2014年6月12日以沁环审【2014】49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15年12月,现已建设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住宅楼、幼儿园、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等,同时配套场区绿化、硬化以及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等工程。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及其环保工程的建设,具备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条件。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现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有: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采用集中供热和集中供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居民住户产生的油烟、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以及垃圾产生的恶臭。 1、油烟污染 现采取的环保措施:楼房设置集中式排烟道,居民厨房油烟通过安装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油烟机后,经排烟道过滤处理后顶楼排入大气。 2、机动车尾气污染 汽车尾气污染主要分为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和室外车辆排放废气两种。 (1)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 本项目建有地下停车场,汽车在进入地下停车库时,由于车库低于地面,汽车排放的尾气聚集在车库内不易扩散,随着车流量增加,排放的尾气将严重影响车库内大气环境。 现采取的措施: ①地下车库内安装双速消防2台排烟风机,采用车道及外墙上百叶自然进风进行补风;当车库内车辆较少时,低速运行排风约6次/h,车库内车辆较多及车库失火时,高速运行排风(烟),排风量不得小于12次/h。 ②车库排气口要设置在远离居民和人员活动区的绿化带中间。 (2)地面停车以及汽车行驶尾气污染 小区汽车大多为家居小型车,车辆在小区内道路上行驶产生的废气,其特点是排放分散,单台车辆废气量少,污染强度小,易扩散,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垃圾产生的恶臭 垃圾的在堆存过程中由于部分易腐败的有机垃圾分解会产生恶臭,采取如下措施:垃圾做到封闭分类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做到一日一清。 二、水污染物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住宅楼和商业区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氮氮。本项目在2#楼前设一座容积为200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进入坪曲线污水管,最终排入沁水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 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小区内公用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住户娱乐噪声影响。 1、公用设备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公用设施产噪设备主要是加压水泵、变压器等,噪声值在55-80dB (A)之间,主要降噪措施包括: (1)选购节能低噪设备,并将水泵布置到地下室,安装隔声门窗,独立庭基础,采用柔性接头,房间内壁安装吸声材料; (2)变压器采用低噪声机型和消声、隔声、隔振、吸声等措施,且不得将其安装在住宅楼内和楼下; (3)建筑物户型设计时,按照动静分开的原则,卧室远离电梯间布置,减少电声和振动对住户的影响,并在井道内做隔声墙,减震龙骨+高隔声板,内填吸声玻璃棉。 2、交通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紧临坪曲线,其交通噪声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为减少坪曲线交通噪声区内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 (1)沿街住宅的窗户要采用双层隔音门窗; (2)小区内设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的标志牌; (3)加强住宅楼间空地绿化,四周种植树木,建立天然隔声屏障。 3、住户娱乐噪声、商业活动噪声 (1)住户娱乐噪声 加强管理,禁止喧哗吵阔,严禁音响噪声。 (2)商业活动噪声 商业用房只准进行商品零售业,如从事餐饮业、洗浴业及娱乐业,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此外,要控制商业活动时间,夜间(22点至6点)禁止营业。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商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空调压缩机,不得影响上层居民休息。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小区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商业垃圾)、化粪池粪渣。 生活垃圾在楼下设置垃圾收集桶,每天由清洁工人定时、定点清理,集中收集后送至沁水县生活垃圾堆放点集中处置,商铺设置商业包装暂存点,定期由废品收购站收购。化粪池粪渣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清理清运。 沁水县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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