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洪鹤大桥、鹤港高速公路等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路面施工的配套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鹤洲南垦区中心片区,设计年产沥青砼25万吨。项目占地面积3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沥青拌和站 1 套、钢板仓 8个、沥青大罐 500吨 2 套、装载机 1 台、骨料传输系统1 套、导热油炉 1 个、试验仪器 1 套。员工人数3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个班次,每班工作8小时。12名员工在项目内住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月18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准号为(珠金环建【2019】11号)。项目2019年2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建成调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8620.1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表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导热炉废气主要来源于项目导热油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的燃料废气,燃料类型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导热炉废气收集后,经8m高的排放口排放。 粉尘废气主要来源于骨料在烘干滚筒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燃料废气主要来源于烘干滚筒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燃料类型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粉尘废气、燃料废气一并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放口排放。 沥青烟气主要来源于导热炉加热沥青储罐和拌缸搅拌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沥青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等离子+UV光解”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放口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洗车废水主要来源于项目冲洗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水,经隔油隔渣及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沉淀池处理后交由吸粪车收集给珠海市强士环境保洁有限公司清理。file:///C:\Users\hp\AppData\Local\Temp\ksohtml8680\wps1.png 3、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布局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处理等减少噪声对周围影响。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以及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沥青混凝土拌合产生的拌合残渣以及项目隔油沉砂池产生的泥浆。废石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部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运至砖厂回收利用;拌合残渣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泥浆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5、环境管理: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企业内整洁干净、标志明确,环保规章制度完善。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导热炉废气排放口、燃烧、粉尘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搅拌站废气排放口中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与珠海市强士环境保洁有限公司签订了清运合同。file:///C:\Users\hp\AppData\Local\Temp\ksohtml8680\wps2.png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防护要求。 5、总量控制: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059 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 0.205 吨/年,符合珠金环建【2019】11 号文(二氧化硫:0.3 吨/年,氮氧化物:2.8 吨/年)的要求。 五、其他 本项目于2020年6月20日根据《洪鹤大桥、鹤港高速公路等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路面施工的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公示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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