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第72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2004)及国家、青岛市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青岛理工大学对新都心片区SF0901-03-3幼儿园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监测,并编制《新都心片区SF0901-03-3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对新都心片区SF0901-03-3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调查地块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重庆路63号,南京路以东、拜泉路以北、清江路以西合围区域。占地面积为6626.6 m2,包含四方区丰华农工商公司用地1479.7平方米(工业用地)和青岛海城集团公司用地5146.9平方米(集体用地),根据《青岛市市北区新都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幼儿园用地。本次项目内容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号时代国际广场2205室 联系人:段晓隆 联系电话:18678907955 E-mail:18678907955@163.com 三、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联系人:武桂芝 联系电话:13869851976 E-mail:guizhiwu701@163.com 四、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与现状 (一)历史使用情况 四方区丰华农工商公司用地在1983年之前是农田,种植庄稼,在1983-1996年之间土地闲置,不再种植,1996年之后租给二运公司作为堆放场,堆放汽车的零部件,到了2013年被市北城发收回,拟开发建设,现在只有一些杂草。 青岛海城集团公司用地在1983年之前是农田,种植庄稼,在1983-2012年之间土地闲置不再种植,到了2013年被市北城发收回,拟开发建设。 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存放,无危险废物产生。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土壤监测结果与评价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开发为第一类用地的土壤质量要求。 2、地下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各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要求。 五、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结论 地块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要求。 因此,该地块无需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为非污染地块,满足开发为第一类用地的土壤质量要求。 建议调查地块在后续开发建设中,不得将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地块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地块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结合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与建议以及本次评价,对未来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和E-mail对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调查报告全文详见附件(可电话联系调查单位查阅)。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3至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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