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nomic-hu 于 2020-7-24 21:36 编辑
枣阳市兴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兴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工程名称:枣阳市兴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枣阳市兴隆东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刘畈村 建设性质:改造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新征用地,厂区东南侧用地范围内升级改造,采用“中间提升+一体化深度处理装置”工艺(混凝-气浮工艺),实际建设规模0.4万m3/d,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 投资金额:总投资698.41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698.41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07月24日-2020年08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众反馈意见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871722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