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为提高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效性,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开展此次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由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组成。 2020 年7月28日,验收工作组根据《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调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选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银珠路10号(周屋社区) (北纬23°4′11.81″,东经113°48′59.10″),主要从事汽车的维修保养。 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00m2,建筑面积1950m2,项目预计年维修汽车3000辆、清洗汽车3600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5月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21日,取得了《关于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10023号)。该公司于2020年5月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2019年5月28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0%。 (四)验收范围 企业自主验收范围为: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企业生产设备等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建设情况均与环评一致,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洗车、冲洗地面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检测结果符合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 项目喷漆、烤漆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喷漆房、烤漆房为密闭空间,建设单位拟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5.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的要求;少量未经集气罩收集到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可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组织排放废气:喷漆、烤漆工序废气中“总VOCs”检测结果符合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第II时段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DB44/27-201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漆、烤漆工序废气中“总VOCs”检测结果符合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企业厂界噪声符合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对维修完后的汽车进行洗车及定期对洗车场的地面进行冲洗,会产生洗车、冲洗地面废水,该类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400mg/L)、SS(300mg/L)、LAS(50mg/L)、石油类(50mg/L)。 建设项目通过设置隔油隔渣池对洗车、冲洗地面废水进行处理,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以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外排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洗车、冲洗地面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检测结果符合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组织排放废气:喷漆、烤漆工序废气中“总VOCs”检测结果符合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第II时段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DB44/27-201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漆、烤漆工序废气中“总VOCs”检测结果符合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企业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均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各污染物均能打标排放,总体上符合竣工验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洗车、冲洗地面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 有组织排放废气:喷漆、烤漆工序废气中“总VOCs”检测结果符合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第II时段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DB44/27-201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漆、烤漆工序废气中“总VOCs”检测结果符合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要求。 因此,项目符合审批要求,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监测、调查及资料查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文件,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如实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公开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调试等相关信息,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工作组采用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等方式逐一进行检查后,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测结果显示,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实现合理处置,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情形。工作组同意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七、建议 1、设立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健全环保资料档案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八、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表(见附表) 东莞诺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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