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明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气弹簧、减振器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 为让广大的公众具有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公司对扬州明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气弹簧、减振器生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扬州明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气弹簧、减振器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60万元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1-B三层厂房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扬州明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1-B三层厂房建设气弹簧、减振器生产项目,本项目投资人租赁江都开发区中小企业园1-B三层厂房(租赁协议见附件4)2000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主要从事气弹簧、减振器生产,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气弹簧100万只、减振器10万只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扬州明庆气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永明 联系电话:1330000543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情况 环评单位:江苏博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82777036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扬州创新中心A座1305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调查、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进行工程现场勘查及环境敏感点调查,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评价机构索取建设项目的基本资料。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