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7月19日,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广德市召开了“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邀请了3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介绍,以及检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情况汇报。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环境影响报告表与审批意见要求,结合验收监测报告,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阶段性验收)位于广德市经济开发区西区,本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阶段性验收)”于2017年获得了广德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文件(项目编码为 2017-341822-30-03-023743)。 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于2017年4月委托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3日广德县环保局对《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进行了审批(广环审【2013】103号)。 项目于2018月10月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月完成建设。后为积极响应广德市人民政府以及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的号召,同步投入使用。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为12000吨木塑产品。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企业施工期未进行环境监理,未按要求留存施工期相关资料。 工程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勘验,现场已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 1、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主要为pH、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一套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经附近沟渠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挤出废气、打磨粉尘、混料破碎粉尘。 (1)挤出废气:每条挤出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装有集气罩以及切换阀,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打磨粉尘: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混料破碎粉尘:混料与破碎粉尘合并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声源强度不高,属中低频稳态噪声,项目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少开启门窗。 ②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距离衰减。 4、固废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建设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胶水桶。 ①一般废包装物,收集外售; ②废活性炭委托有马鞍山澳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③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项目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监测结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德众康职业卫生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K2020HJ036), 1 废水监测结论 ①项目总排口污染因子(pH、SS、CODcr、BOD5、氨氮)于2020年6月2日到3日监测日均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一级标准要求。 ②CODcr、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 0.0078 t/a、0.0004t/a,能够满足环评给出的COD:0.24 t/a,氨氮:0.036t/a的总量控制要求。 2 废气监测结论 2.1 有组织废气 ①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监测数据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 2 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和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项目验收阶段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量分别为 0.0289 t/a、0.312 t/a。能够满足环评给出的VOCs:0.382t/a,烟粉尘:0.894t/a的总量控制要求。 2.2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 0.91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 0.228 mg/m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 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 4. 固废 一般固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 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清运,建设单位已与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目前暂未转运。 五、验收结论 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阶段性验收)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工程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认为工程在进一步落实后续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后,该工程可通过验收。 五、验收工作组结论 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阶段性验收)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木塑产品(WPVC)项目(阶段性验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意见反馈 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0年8月06日-2020年9月03日 通讯地址:安徽爱瑞特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德市经济开发区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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