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新鑫碳素制品厂 清洁生产审核二次公示 我公司自2019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2019年12月5日通过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截至目前为止,本轮产生的各项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16年)、《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污染物达标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效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方案29个,其中确定可实施方案共25个,持续方案4个。可实施方案中有21个无/低费方案,4个中高费方案。 截至报告完成时,可实施方案已经全部实施完成,实施完成率达到100%,已经实施的方案总投资40.1万元,年增收15.22万元。方案实施后产生的效益汇总见表1。 表1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后产生的效益汇总表 | | | | | | | | | 节电1500kwh/a,节水165t/a,减少粉尘排放量0.32t/a | | | | | | | | | | 节电58800kwh/a,减少粉尘排放量1.0t/a | | | | | 节电60300kwh/a,节水165t/a,减少粉尘排放量1.82t/a |
二、审核后排污监测数据巩义新鑫公司煅烧烟气在线监测装置2020年6月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0.75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5.46 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40 mg/m3,满足《巩义市2018年大气污染物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规定的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35 mg/m3,氮氧化物 ≤50 mg/m3)的要求。 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7月22日出具的新鑫公司监测报告显示,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在0.168~0.429 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审核企业:巩义市新鑫碳素制品厂 联系人:程经理 联系电话:0371- 64337978 意见反映邮箱:gongyixinxin @126.com 咨询单位:河南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371-67957808 联系人:张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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