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SYLS 于 2020-8-7 09:37 编辑
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7月12日,环县自来水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环县木钵镇污水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以及庆阳市生态环境环县分局批复意见等,组织召开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环县自来水公司(建设单位)、甘肃雨霖森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 会前,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落实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监测单位对本工程实施情况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庆阳市环县木钵镇正南方,环江旁,远古大槐树后侧,项目主要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近期规模400m3/d,远期规模1000m3/d,实际规模为400m3/d,占地为8.4亩。建设污水收集管800m,管径DN400,采用HDPE聚乙烯平壁管;污水收集管1200m(含预留支管),管径DN300,采用HDPE聚乙烯平壁管;污水过河管200m,管径DN200,采用焊接钢管,一处倒虹吸井穿越沟渠。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环县自来水公司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编制完成了《环县木钵镇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审批。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于2019年7月2日对项目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环环评表[2019]1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概算总投资116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万元,占总投资的53.7%。实际总投资1294.26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64万元,占总投资的57.14%。 二、验收范围及工程变动情况 (一)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工程于 2019年10月投入运行。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走访当地居民及相关单位,工程主要变更内容为: 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污泥脱水车脱水处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调查,环县自来水公司与甘肃正禾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回收意向性协议,各污水处理厂(站)脱水后的污泥全部用于有机肥的生产,污泥处置更利于对环境的保护。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将调节池、储泥池等采用地下建设,一体化处理设施密闭于设备间,同时对产生臭气的构筑物中定期喷酒除臭剂,并通过加强管理使得产生的臭气均得到有效治理,满足环境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AAO+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限值。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本站处理系统。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通过加装减震垫、消声器,并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降噪。制定了设备操作、检修及保养等各类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物 工程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格栅渣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栅渣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污泥经污泥脱水车脱水处理后拉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资源化利用。废滤料外运至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验收监测结果及环境影响 (一)生活污水 根据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6月23日-6月24日监测结果,环县木钵镇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氨氮、色度、粪大肠菌群数等12项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1 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气 根据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3日-7月5日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2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3mg/m3,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根据甘肃水木青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7月3日-7月4日取样监测结果,木钵镇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环保标识标牌及台账。 (2)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水处理添加药剂的储存管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3)完善绿化措施及雨水导排措施。 (4)落实运营期环境监控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6日 联系电话:1809343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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