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格林春天三期高层区C段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 林春天三期高层区C段项目选址于晋江市梅岭组团八仙山片区。项目北侧为晋江供水供水池,东侧及南侧为格林春天三期高层区其他段用地,西南侧为清利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西北侧为赖厝机砖厂,总用地面积12872.77m2,总建筑面积58868.1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层住宅及地下室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 (1)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目前,本项目尚未有居民入住,无废水外排。目前,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晋江九十九溪。 (2)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居民厨房油烟废气及垃圾收集点恶臭。目前,项目尚未有居民入住,无厨房废气及垃圾收集点恶臭外排。厨房油烟废气通过预留的专用排烟管道排放;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点垃圾。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小区内交通噪声及商业生活噪声。噪声防治措施:完善进出车辆管理制度,项目安排专人指挥调度区域内车辆的行驶、停靠,合理规划项目的车流方向,保持项目区域内的车流畅通,合理规划车辆分流;禁止区内车辆随意停放;限制车辆的车速;进出项目区时禁止车辆鸣笛。 (4)本工程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是生活垃圾。项目已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小区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 三、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并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以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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