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经开区吾悦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毛寨七号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贵州新城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贵州天兰环保有限公司 经开区吾悦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毛寨七号B地块)位于贵阳市经济开发区中桐路与浦江路交汇处,地块北侧为中桐路,东侧为浦江路南延伸段,西侧为耕地,南侧为在建武装部山体公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5561m2(173.34亩)。依据《贵阳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经开组团》中的用地布局规划,项目区域用地为建设用地;贵州新城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该地块进行征收,后期按照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经开区吾悦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一期(毛寨七号B地块)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城市建设用地划分的第一类用地。根据资料收集和调查走访,项目建设用地调查范围为居民的农用地、荒草地、居民住宅用地,无工业企业,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内部和周边区域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 为进一步佐证调查,本次调查经过对项目地块进行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水文地质分析确定了场地基本情况,参照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布设了7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样品数量13个,其中3个柱状样,4个表层样。通过对样品进行分析结果得出,本次初步调查场地设置的7个土壤采样点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即本场地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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