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莆田市恒业信达工贸有限公司EVA鞋、EVA大底扩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EVA鞋、EVA大底扩建生产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莆田市恒业信达工贸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3155号 (5)投资总额:总投资为500万元 (6)生产规模:在现有生产规模上增加产能EVA鞋600万双、EVA大底1000万双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增加员工70人,增加后全厂职工320人,无住厂;年工作日261天,每班工作10小时,实行2班制。 本扩建项目主要增加1200m2生产厂房,主要为EVA注塑生产车间,其他生产设施依托现有厂房及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依托)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江口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纳管和排放要求。 (二)废气 项目使用的胶水为无苯胶水、无苯处理剂,从源头上减少有机废气产生。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且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排放浓度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苯、甲苯、二甲苯排放可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表1和表2中的一级标准,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由UV光解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噪声 我司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建筑隔声,加强日常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修边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边角料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其他厂家回收利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厂区内一般固废仓库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胶水、处理剂空桶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HW49 900-041-49),胶水、处理剂空桶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订单中相关要求。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收集箱收集,收集的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 三、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扩建生产车间,生产能力为增加产能EVA鞋600万双、EVA大底1000万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染物排放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厂区内相关规范制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因此,EVA鞋、EVA大底扩建生产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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