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石门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37号)及《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甘环发[2018]19号)规定,对项目后环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石门水电站工程 项目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石门乡境内的白龙江干流中游河段上石门乡政府附近 项目性质:后评价 项目概况:武都区石门水电站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石门乡境内的白龙江干流中游河段上石门乡政府附近,海拔高度1392m, 距上游白鹤桥水电站15.6km,距下游陇南市武都区县城约22km,对外交通主要有甘-川公路,距甘肃省兰州市约451km。工程区属陇南市武都区石门乡管辖。 电站采用低坝径流引水式发电,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工程主体建筑物由枢纽闸坝系统、引水发电系统及发电厂房三大部分组成(泄洪冲砂闸、进水闸、引水明渠、前池、压力管道、地面式厂房、尾水渠、升压站等)。设计挡水高度5.0m,正常蓄水位1395.00m,校核洪水位1397.00m,水库库容48万m3;引水系统总长度0.55km,设计引水流量110m3/s,最大引水流量120m3/s;设计水头14.5m,最大发电水头15.50m,最小发电水头13.5m,电站现总装机容量14.9MW(2×7.45MW),年均发电量7875万kWh,年利用小时数5250h。电气主接线采用“两机一变”的接线方式,通过主变压器高压侧35KV输电线路至两水110KV变电所上系统电网。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间,主要污染物包括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对白龙江水质影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以及生态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人员较少,产生污水量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管理区的绿化,不外排。 噪声:主要针对厂房发电机组高噪声源设各采取了控噪、减振、隔声等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厂房区发电机组设置基座减震设施,并将其设置在隔声工作间内。 固废:发电厂区配备垃圾桶10个,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池1座,容积2m3,且已采取防渗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迭部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对于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一间,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悬挂明显标识牌。机修废油于铁皮桶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建设单位采取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加强日常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环境风险降低到最小,处置措施有效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陇南市武都区石门水电站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均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减免措施,达到了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检测及调查结果,该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未使区域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电站落实原环评及批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是可行和有效的,在落实本此后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补充措施,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白龙江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的基本稳定,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可接受。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2020.8.28~2020.9.4)内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迭部卡坝班九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水电厂 联系人:魏迪生 电话:13893623092 邮箱:741156122 @qq.com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石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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