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宏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500吨塑料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定州市宏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定州市北方(定州)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初加工区3号路30号建设新建年产5500吨塑料回收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8亩,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区,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3条,配置撕碎机、粉碎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以上设备均为节能环保类)。具体详见征求意见稿。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定州市宏鹏塑胶制品有限公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1360331311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获取途径及查阅方法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期限为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以定州市宏鹏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址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及途径:个人和单位可在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4日(共十个工作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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