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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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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现对《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1、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历史概况
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健民路东侧,香山湖公园一期北侧,中国海油加气站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13.521587°,北纬22.289010°。占地面积13951.1m2,原为农林用地,现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地块现状为公共停车场和空闲地,有零星临时棚屋。
根据对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红荔社区相关知情人员走访调查和收集资料显示,调查地块最早为凤凰山山地,权属为香洲区水土保持监测站;上世纪80年代被香洲区园艺场征用,用于种柑桔;大约1990年香洲区园艺场建设了电子厂,主要为焊接,无电镀工艺;大约1994年建烧鸭加工厂;大约1996年用作临时堆沙场、堆土场;大约2000年后作为洗衣厂;2013年作为驾校训练场使用;2018年驾校训练场被拆除,香山湖公园配套停车场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至今。
2、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规划用途
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信息,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规划为文化中心用地。
3、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生产情况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凤凰山山地(上世纪80年代以前),历史涉及生产活动的主要为:1990年香洲区园艺场建设的电子厂,主要为焊接,无电镀工艺;大约1994年建烧鸭加工厂;大约1996年用作临时堆沙场、堆土场;大约2000年后作为洗衣厂。
4、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及污染识别
通过对知情人员的访谈,场地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为历史上涉及生产的区域。可能存在污染物为重金属、苯胺类化合物等。
5、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简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20年8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6、《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结论
(1)调查地块土壤pH值在6.49~8.12之间。
(2)调查地块土壤6种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场地内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超标点。
(3)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中只有甲苯检出,其余均未检出。甲苯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即调查地块土壤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石油烃的含量范围在8~158 mg/kg之间,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
(5)调查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场地内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铜、锌、镍、铅、镉、六价铬、汞、苯胺类化合物等均未检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CODMn)、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砷有不同程度检出,除高锰酸盐指数(CODMn)检测值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外,其他指标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地块场地所在区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因此,场地地下水不会对人群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不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本地块场地内各土壤监测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地下水除高锰酸盐指数(CODMn)外所有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珠海市香洲区文化中心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导则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结束本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7、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用地单位:珠海市香洲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冯工
电话:15913218254
场地调查单位: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工
电话:0731-88713438
电子邮件:1225913040@qq.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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